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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2023年新能源竞配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nht4L9JMXUHbA0YdRuq5g | 作者:油气低碳之路 | 发布时间: 2023-10-26 | 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竞配储能容量。

10月23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竞配储能容量。

基础条件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竞争条件: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愿提高配储比例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比例从高到低安排新建项目


具体竞配计算如下表所示。



通知明确储能容量来源:支持2023年度新型储能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和2023年度自建合建储能电站项目供全省新能源项目租赁储能容量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储能容量不得重复租赁。单个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5万千瓦时


关于容量租赁方面。首期合同应约定后续年度签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年(与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租赁期限从并网发电到抽蓄电站第一台机组投运),鼓励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另外,资格条件中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明确配储方式要求如下。


符合支持范围:

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支持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可以参与竞配。其中:与煤电、抽蓄、电解水制氢项目配套的,煤电、抽蓄、电解水制氢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并出具证明材料。与2021年公布的化学储能电站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储能电站应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建成时间每逾期1个月扣减20%可申报规模。基地续建项目已完成对应的调节能力建设任务。产业奖补新能源项目已完成产业项目全部投资。


明确配储方式:

新能源项目已明确配套储能容量的来源。采用容量租赁方式的,已与储能容量提供方签订意向性协议;采用自建、合建方式的,已明确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地点、技术路线。